2017年辽宁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沈阳蒲河校区办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7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6.38万平方米(约合220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8平方米;生师比21.3;专任教师138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7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260.5元;图书251.8万册,生均图书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延续专业历年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预留计划比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原则:1、根据不同地区生源报考情况,增加生源充裕地区计划,保护考生的利益。2、按录取规则排序后同分并列考生的录取。
艺术类专业文理不限,语种不限,男女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收费标准: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专业10000元;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15000元。住宿费:800元-1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我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包括: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②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ƒ企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①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②社会助学金。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求为部分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之后全校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投档按所在省要求执行。征集志愿的投档条件按所在省要求执行。
4.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具体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5.校考
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6.校考合格人数划定说明
组织校考的专业的合格人数不超过所在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如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合格人数时,末位校考成绩同分,具体校考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即兴演讲;②艺术特长;③散文写作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即兴演讲;②朗诵;③艺术特长
3)摄影专业优先顺序为:
①色彩填涂;②命题演说;③影视作品分析(辽宁省)
①漫画临摹;②色彩填涂;③散文写作(外省)
4)表演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命题小品;②朗诵;③形体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优先顺序为:①文学常识;②影视作品分析;③命题编写故事
6)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优先顺序为:①舞蹈;②声乐;③朗诵
7.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024-62202299
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七、特别说明
具体招生计划待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本简章未尽事宜和根据有关规定需调整此简章的相关内容,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补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