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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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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2 09:05

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促进教育公平,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二、招生专业

理科试验班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材料类、工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

三、选拔程序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考生参与选拔的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应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或推荐人亲笔签名,并单独邮寄。

2、考生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并确定志愿,按要求上传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3、我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竞赛成绩、平时成绩、爱好特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017年5月20日前公布通过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考生于2017年6月11日参加我校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提供情况说明并由中学盖章证明真实性,于测试当日携至考场,同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我校将视情况补贴一定的交通与住宿费用。

5、我校根据测试成绩认定资格生,公示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取办法

1、资格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填报高考志愿,使自主招生资格生效。

2、资格生高考录取原则

1)模拟投档线:由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次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我校模拟投档线。

2)我校根据资格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资格生分A/B/C三档,A档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B/C档资格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模拟投档线下40/20分且在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即予录取,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考生,B/C档资格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80/100分,即予录取。

3)专业录取原则:按学校或按专业群投档的省份,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由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次所有高校/专业群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我校模拟投档线,可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未达模拟投档线的,须在入选专业范围内服从调剂。按专业投档的省份,资格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即可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4)江苏省资格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均为物理。

3、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17年)》执行。

五、重要日程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2、初审结果公示:2017年5月20日前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

六、联系方式

地 址:(230026)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电 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网 址:http://zsb.ustc.edu.cn

七、领导和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招生工作为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施集体决策、集体领导;

2、我校“自强计划”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试点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的审核、测试与决策过程,全面落实工作的相关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551-63602591,邮箱jwjcsj@ustc.edu.cn。

八、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