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案发的时候,X在离潘振畅家数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可是把潘振畅杀死的,的确是X平常用来杀人的绳子。为什么会这样?那是因为,在这宗案件当中,X制造不在场证明的关键是:到凶案现场杀人的,并不是X本人,而是X平时所用的凶器一那根绳子!”
“一来没有杀人动机,二来拥有不在场证明,那么是谁杀死了潘振畅?那个人为什么能拿到X平时用来杀人的绳子?根据我们的调查,潘振畅曾经购买了意外保险,受保人是自己的母亲。如此一来,一切也就不言而喻了。”
“明白吗?杀死潘振畅的凶手,就是潘振畅自己!潘振畅是自杀的!”
郑刑警听到这里,瞪大了眼睛,张大了嘴巴,神情诧异之极。
而X则微微地喘着气,沉默不语。
思炫接着推理:“以下是我的推断:潘振畅是一个极端自卑和内向,甚至是有点自闭的人。他十分厌恶跟外界接触,于是长期待在家里,胡思乱想,终于心理产生了扭曲,认为自己是一个一无是处的人,对不起父母,活着也没用。于是,他想到了死,想以死来终结自己的痛苦。同时,他希望死前,能为父母留下一点什么。所以他就想到了骗取保险金。”
“他或许有留意报纸上的新闻和网上的资讯,得知了近几个月中所发生的几宗谋杀案的情况。他通过自己的分析,推断几宗案件是由同一个人犯下的,而凶手就是那个由于躲避工厂女工而在车祸中死亡的女子的丈夫,即现在被我称为x的人。潘振畅先联系保险经纪到他家,为自己买了一份意外保险,然后在网上跟×联系上了,告知X,自己已经知道了他杀人的事实,如果不想被揭发,就必须跟自己合作。”
“一来合作对X自己也有利,二来X没有其他选择,于是他便跟潘振畅合作。他们要做的事情其实很简单:X把自己杀人用的绳子交给潘振畅,潘振畅在12月13日凌晨三点到五点之间,在家中上吊自杀,而在这段时间,X就开车前往几十公里以外的地方,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事后,X再返回潘振畅家中,把他的尸体放下去,造成被杀的假象。这些事情完成以后,他们能得到以下效果:一、警方不会怀疑X是连环谋杀案的凶手,因为其中一名死者被杀时,X具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二、警方会认为潘振畅是死于谋杀的,凶手就是那个犯下连环谋杀案的人,潘振畅的父母能得到保险金。对×和潘振畅来说,他们的合作实现了双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