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我首先必须弄清楚,这些尸块是属于谁的。我费了很大劲才把冷冻格中间的抽屉拉出来。我战战兢兢地把那个留着短发,满是霜雪的人头放正了。
我颤抖着双手,用手巾慢慢擦去她脸上的霜雪。她惊恐的眼睛还在睁着,她死不瞑目。
我仔细看了一会儿后,几乎魂飞魄散了,她竟然就是我,右眼角不太明显的疤痕是我所特有的,还有嘴唇上那颗痦子,都证明这个被肢解的人就是我。
我坐在地板上回想着这些天来的经历,终于明白了,我已经死了,就是被那个家伙杀死的,梦境就是我被杀的经过。我的尸体被肢解了,魂魄还残存在这个房间里,我的意识在慢慢地消失,所以,我才对以前很多事都没印象了,例如房租的事。那个房东只所以朝卧室里看,是因为她根本没有看到我,她也没有拿到我的钱,她嘟囔那些话,是埋怨我这个年轻人出去不关门。而那个卖电脑器材的老板也不是冲着我坏笑,他并没看到我,他是冲着我身边的美女笑。我死了,我只残存着以前稿子的思路,再也想不出好的稿子了。
我迷茫地在地板上坐了半天,才站起身,把冰箱关好,我等着警察来,找出杀死我的凶手。作为鬼魂,我可能什么都做不了了,但我至少还能操控电脑。我在监控录像里做出那个家伙的照片,发到网上去,去查找他的线索。我得明白,他为什么杀我。
我的工夫没有白费,他的照片和一个寻人启事上的照片吻合起来。启事里说,这个人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有严重的自虐和精神分裂症状,希望看到这个人的人及时和他的家人取得联系。上面有联系方式。
他有精神病!那么即使警察抓住他,他也会因为无责任能力而被无罪释放的,我岂不是死得太冤了?
我想,这个家伙能把我杀死这么多天,不被人发现,绝对不是一个有精神病的人,精神病是他为自己脱罪的一种方法。我重新把那篇《梦魇》的情节和语言润色了一遍,直到这篇稿子能完全证明那个家伙杀害了我,而且绝对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后,我才满意地保存了一遍。
我打开了手机。多日没有开机了,上面显示出很多未接电话,我没有去看,我关注也没有任何意义了,我已经死了。
我拨通了寻人启事上的电话,我是出于一个鬼的良心,不让那个家伙的母亲一直担心。我不知道他的母亲是否能听到,据说,人是听不到鬼的话的。还不错,虽然我的声音有些沙哑难听,她还是听清了,并且对我千恩万谢,还问了我的名字,以备以后答谢。我不能说出我的名字,只说出了我的笔名——雨夜听雨,我认为我的笔名要比我的名字名气更大一些。我也知道她高兴不了多久,她甚至会骂我,因为我随后又给公安局去了电话,清晰地说出了我被残杀的地点。
我相信那个家伙就在附近,在她母亲的辨认下,在警察的协助下,他会很快被抓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