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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方关系人
二)鉴证对象
三)标准(重点)
四)证据(重点)
五)鉴证报告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一章鉴证业务要素的内容
【知识点】鉴证业务要素
鉴证业务要素包括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鉴证对象(鉴证对象信息,教材p6)、标准、证据和报告。
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鉴证业务,鉴证对象是鉴证对象信息(比如,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内容(比如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三)标准(重点)
1.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2.标准的特征(重点)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四)证据(重点)
1.证据的定义
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提出鉴证结论的基础。
2.证据的特征
1)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
2)审计证据还可能包括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如以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已确定自上次审计后是否已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这些信息对本期审计的相关性)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或业务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获取的信息。
3)除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其他来源和外部来源获取的(右)外,会计记录(左)也是重要的审计证据来源。同样,被审计单位雇用或聘请的专家编制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4)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
5)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计师利用。
五)鉴证报告
针对财务报表审计,鉴证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鉴证对象信息(比如,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一定保证程度(比如,财务报表审计的合理保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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