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2-06-12 03:50
很多人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分不清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小伙伴们向下看:
专项扣除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专项扣除标准:
1.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0%(降费后按照16%),个人按照工资的6%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单位6%,个人按照工资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3. 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工资的2%,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4. 住房公积金。各地不同。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扣除个人缴费部分。
注意: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并不属于专项扣除。如果有这项支出,应在其他扣除项目中申报。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2.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专业技术教育,每取得一个资格证3600元扣除。
3. 大病医疗。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租金)。房贷利息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房租按照城市的大小分别每月分别扣除1500元,1100元,800元。
5. 赡养老人。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具体金额协商确定,但除独生子女外,每月不能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