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贷:银行存款等
③交纳消费税(见应交税金)
④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验收入库加工物资+剩余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概念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作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贷: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增值税,消费税。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 ,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 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 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以上,就是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关注会计网,获取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