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需要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一类: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户的撤销,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销户申请书
2.剩余的支票
3.印鉴卡
4.法人身份证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盖公章”
5.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扣税账户:提供工商、国税、地税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剩余资金须转入同名其他账户。
第二类:临时验资户(验资账户)
临时验资户的撤销需区分验资成功和验资不成功两种情形处理。
(一)验资成功
验资成功的情况下注销临时验资户需进行的程序及提交的资料有∶
1.公司须先在开立基本账户之后,将验资户中的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2.基本账户开立成功后,凭开户许可证到柜台办理
3.销户申请书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须亲自到柜台办理)
5.印鉴卡
(二)验资不成功
验资不成功的情况需提供的资料有∶
1.销户申请
2.原资金转入依据(工商局证明)
3.印鉴卡
4.股东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第三类: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有抵押贷款必须办理的账户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开户许可证(指开户时办理过开户许可证的单位)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非法人到柜台办理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四类:基本账户注销
基本账户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注销基本账户之前,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之后,才可注销基本存款账户。也就是说,企业的基本账户将最后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