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古代反腐肃贪力度最大的王朝,无疑非明大洪武朝莫属。众所周知,朱元璋是一位出身贫苦的草根皇帝,从小饱受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敲诈勒索,长大后又亲眼目睹前朝官员声色犬马、纸醉金迷的腐败生活。所以,在他参加农民起义队伍后就发誓: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先杀尽天下贪官污吏。
不想后来朱元璋果然登基当上了大明王朝的开国皇帝,于是便在举国上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贪治腐”运动,矛头直指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他鉴于元朝法律的“宽纵废弛”,就在正式建国的前一年,命中书省以唐律为蓝本,制订《明律》。以后又根据反腐肃贪的新情况和实践经验多次进行修改。洪武三十年,即公元1397年重新颁布的《大明律》,对反腐肃贪的条令规定得既简明,又严厉:犯赃多少,给予什么刑罚,一清二楚。这对可能犯腐者有明显的警示作用,对官员执法、人民群众举报有很强的依据性。
反腐肃贪除了制定行之有效的大明律法,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在行动上。朱元璋首先从自己身边的“高级干部”开刀。明朝初年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由于大量留用前朝的旧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是用铁腕绝招,毫不留情地对这些官员进行严厉惩处。
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户部官员与地方官府勾结,采取预先空白报表盖印后私自填充虚假支出数额营私肥己贪污财物。朱元璋发现后,立即将各地衙门管印的长官全部处死;副长官打百棍边疆充军。第二年,刑部尚书开济接受一死囚家贿银万两,用另一死囚做替死鬼。他还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钱物,并导致一家二十口人全部自杀的悲剧。这些大贪官都被朱元璋斩首。洪武十八年,兵部侍郎王志把征兵之机当作生财之道,接受逃避服兵役的世袭军户所送贿银达二十三万两。朱元璋把他也送上断头台。洪武二十五年,户部尚书赵勉伙同老婆内外受贿十几万银两东窗事发,结果夫妻二人双双成了刀下鬼。
在反腐肃贪的问题,朱元璋从不含糊,即便是对自己培养的干部的问题也从不姑息迁就。为了培养和提拔新生力量,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然而,洪武十九年,即公元1386年,他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有141人接受基层单位公款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在斩杀他们时伤心的连连叹气,大有当年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意味。
为了进一步加大了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朱元璋对于触犯《明律》的人,不论他官有多大,功有多高,即便是皇亲国戚级的“大老虎”也绝不容情,一律严惩。他的亲侄子朱文正恃功骄纵,欺男霸女,鱼肉乡里,一时惹得怨声载道。朱元璋要依法处置,由于马皇后日夜苦谏,他刀下留情,便贬朱文正到凤阳为先人守护坟墓。后来因为朱文正不甘寂寞,蓄意潜逃,被朱元璋下旨赐死。朱元璋儿时的放牛伙伴,引导他参加红巾军的同村好友汤和的姑夫,隐瞒田地,抗拒纳税,也被朱元璋下旨处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乃广东封疆大吏,在任上大肆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私纵死囚,任意盘剥,为祸一方,天怒人怨。可谓是明朝初年的真正的“大老虎”!朱元璋查清案情后,设计将他召回京城,就在朝堂之上将其鞭打至死。一时令朝中文武百官不寒而栗。
当然,尤其令朝中文武百官不寒而栗的还有一起惊天大案,史上称为“洪武大案”。这起腐败大案的主角是一个比永嘉侯朱亮祖还要大的“大老虎”。但是,在处理这起贪腐大案的过程中,朱元璋始终坚持铁腕冷面,雷厉风行,绝不手软,严惩不贷可以说,朱元璋处理这起大案不仅震慑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而且也为自己反腐肃贪大业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