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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一江清水
发表于 2022-06-15 10:20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的精神和《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逐步推广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的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有利于办好每一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均衡发展原则。既要通过均衡生源配置,进一步促进薄弱初中的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又要注意保护办学条件较好的初中学校的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均衡发展。

2、内涵建设原则。既要通过均衡生源为薄弱初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更要强调和指导薄弱初中突出内涵建设,通过加强管理、苦练内功等自身努力,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积极改革与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需要出发,积极改革,又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基础教育的现状和学生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十一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2007年,各地首先要在部分普通高中(见附件学校名单)的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2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并逐年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范围和比例。同时,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配置基本合理。

四、具体要求

1、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管理,每年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指标(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和分配到校的方案进行审核、平衡、协调和指导。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各地中招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中招管理部门要提高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将“阳光招生”贯穿于整个招生考试中的各个环节。要及时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招生的具体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指导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填报志愿;及时将录取的最后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地要针对招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各初级中学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省中招委备案。

4、要在保证一定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完成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可以学校为单位按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同类统招分数线基础上,下降一定的分数段,确定一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由市、县(区)中招管理部门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整安排。

5、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可根据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五、实施保障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创建和谐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社会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力量,落实责任,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顺利进行。

3、整体推进均衡。各地要在逐步均衡生源的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学校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薄弱学校的经费投入,加快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改善,努力做到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均衡,师资水平均衡,经费投入均衡,生源状况均衡,整体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

4、严格招生管理。要修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库,进一步规范、监督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对于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抢生源、买生源等扰乱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错误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对学校在评优评先、评估考评等方面实行必要的制裁。

5、强化评估指导。各级基础教育、督导和教研部门要加强检查评估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全省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对全体学生实施全面的质量监控与考核,并将结果作为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6、做好舆论宣传。实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中招委将印制统一的宣传资料下发各地。各地要通过张贴散发宣传资料、举办中招宣传咨询会等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认识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目标和意义,了解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具体做法,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

7、完善成本核算。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教育实际情况,认真核定测算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成本,积极争取出台更为合理的普通高中学费收取标准;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为普通高中办学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为逐步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创造条件。

8、健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确保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9、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方案,报省中招委审核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0、各设区市要全面掌握本地普通高中均衡招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收集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中招委。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三月十一日